深圳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阅读:881 次 日期:2015-01-29 15: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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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请达到2014年度合格标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2月6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提交报名资料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一份。

2.工作简历表及考生承诺书(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考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交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公章。

(二)在提交报名资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四、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对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提交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可在提交资料现场自愿选择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1.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2.代办委托书

温馨提示:

《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doc》,《代办委托书.doc》来源于深圳市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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