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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户籍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应在平江县行政区域内(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岳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内)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平江惠民微创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薄(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平江惠民微创医院(申请高中及以上学校教师资格的,在市级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岳阳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平江县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平江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北栋412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
2.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请注意岳阳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三)专家审查
平江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平江县教育局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具体安排,由岳阳市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岳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内)0730-8840865。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5年1月31日前到岳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4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1.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毕业证、身份证于2015年5月9日8:00到平江县教育局五楼408室参加面试试讲。
2.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请与岳阳市教育局联系。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五、联系电话
1.平江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30—6234682。
2.岳阳市教育局:0730—8805615
平江县教育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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