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1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阅读:7035 次 日期:2010-11-02 2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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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情况简介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现役部队,属武警系列,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着云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队的职能和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我总队2011年将从地方高校接收90名应届毕业生分配到所属部队工作。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院校的部队工作急需专业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8月31日(以本科生为例, 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才能报名)。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二)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筛选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四)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五)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经济学 经济学 6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13
教育学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4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10
理 学 物理学或应用物理学、化学或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材料物理或材料化学、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
20
工 学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城市规划、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
25
医 学 中医学、临床医学 2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行政管理 10

四、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接收报到后,统一安排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下达任职授衔命令: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武警少校警衔。

(二)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执行解放军同等标准。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分配在全省16个州、市消防支队所属的县(市、区)消防大队、中队工作,主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部队行政管理、灭火救援和部队基层指挥工作。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学生报名后,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从2010年11月1日截止11月20日。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互联网报名系统(www.yn119.cn 或student.yn119.cn),先进行注册,然后按提示和要求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及封面,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及学校推荐表(复印件)一起装订后,及时投寄至我总队。凡以上材料不齐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及考试。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测试项目均合格的列入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范围,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定于2011年2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全部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四)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报到。凡录用大学生毕业后,接总队报到通知,开具有关手续于指定时间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云南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650228 联系电话:(0871)4569315

传 真:(0871)4569316

联 系 人:潘处长、黄干事

网 址:www.yn119.cn 或student.yn11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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