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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15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入学后分流专业(方向) |
1 | 绘画 | 27 | 中国画、油画 |
2 | 设计学类 | 53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景观建筑方向)动画(新媒体方向) |
3 |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 | 10 | —— |
总计 | 90 |
备注:所有专业均须校考。学制为四年制。
二、分省招生计划
校考后,根据专业成绩和招生计划向考生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制定分省招生计划时,主要投放在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2014年参加高考因舞弊或其他原因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
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从被处分之日起,至高考报名开始之日止);
其他按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学生。
四、报名
1.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用A4纸按报名系统要求打印《报名表》,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将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背面。报名材料无需提前邮寄,请妥善保管,在参加校考时交报到点工作人员查验。其中,所在省份不发放统考合格证书的,需打印考试成绩;统考成绩未出的,需提供准考证复印件。
考生需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未入学的,取消校考成绩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
3.网上缴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请考生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缴费,未完成网上缴费的不具有考试资格。报名考务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4.网上选取考试日期:绘画专业、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测试将于2015年3月14日进行;设计学类专业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15日,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自选考试日期,采取先到先得原则,某一考试日期额满后不能再选,未在规定时间内自选的,我校将随机分配。
五、报到及专业考试
1.报到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拳道馆(学校东门内100米)。
2.报到程序:通过网上报名并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方可报到。报到时,由考生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地点参加电子照相并领取准考证,熟悉考试安排。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科目: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 |
1 | 绘画 | 素描、速写、色彩 |
2 | 设计学类 | 素描、速写、色彩 |
3 |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 | 绘画基础(素描)笔试(绘画赏析) |
4.考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注意事项:考生报到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到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绘画颜料、画具、画板一律自备,试卷用纸由学校统一提供。
六、文化课考试
获得校考和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并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取得高考成绩后,须登录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反馈高考成绩和志愿信息。
七、录取原则
1.基本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2.绘画专业: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5名考生。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课占60%,文化课占40%)由高至低录取。
3. 设计学类专业: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课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
4.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课占30%,文化课占70%)由高至低录取。
八、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2月23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月25日
3.网上选取考试日期时间:2月26日—3月2日
4.报到、电子照相时间:3月13日9:00—17:00
5.专业测试时间:
绘画专业、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3月14日;设计学类专业:3月14日和15日
6.专业成绩公布时间:4月
7.网上反馈高考成绩信息时间:6月25日至30日
九、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15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5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十、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一、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美术类专业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
十二、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 zsb@ruc.edu.cn
联系电话:400-0123-517(阳光招生热线,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010—62515358、62515278(艺术学院,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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