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汉纺织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守则
来源: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就业网 阅读:920 次 日期:2015-01-23 1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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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考生认真核对试卷号与本人所持准考证号是否一致。

二、考生自带必须的画具及水粉颜料,凡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画册、资料、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的,一经查出按夹带舞弊处理。

三、考生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须将准考证、身份证置于画板左上方,以便监考人员随时检查;如有咨询,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四、考生进入考场到考完交卷期间,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准谈笑、不吸烟、不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得相互交换试卷、不得撕毁试卷、不得在试卷纸上做任何与考题无关的标记、不得请人替代考试、不得故意扰乱考试秩序、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等,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生需自觉保持考场卫生,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把颜料及废水随地泼洒,不得在桌椅上调色。

六、提前交卷者,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借故在考场周围逗留、大声喧哗。

七、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毁损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以作弊论处。

八、考生应该用钢笔或者圆珠笔清晰地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除此以外,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记号,不得用颜料涂盖试卷上的条形码、姓名和准考证号,否则,试卷以“0”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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