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分类考试招生的计划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省内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招生计划按照分类招生、多元录取的工作要求,科学编制、分批公布、逐次完成。2015年,各高职院校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在陕招生计划的50%。录取过程中,将在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内,依据各高职院校实际招生情况对其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各高职院校要在其招生计划总规模内,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依据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鉴于医学、师范、公安司法类等专业,国家有特别规定或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