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为满足各省、市(县)公安机关开展人民警察培训的需求,2015年我院将继续为各地公安机关举办刑事犯罪侦查、刑侦指挥员、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治安案件侦查、毒品犯罪侦查,痕迹检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文件检验、法医、公安图像技术等民警岗位培训班。全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如有需要进行专业培训(成建制40人以上),请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教处联系。
一、 培训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3月中旬—6月中旬
2015年下半年:9月中旬—12月中旬
二、 收费标准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和讲课费 |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 合计 | |
单人间 | 180 | 70-110 | 100 | 60 | 410-450 |
双人间 | 150 | 70-110 | 100 | 60 | 380-420 |
三人间 | 130 | 70-110 | 100 | 60 | 360-400 |
注:1、伙食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限不超过110元/人天。
2、培训班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警学院成教处
2、邮编:110854
3、联系电话:024-86982621 联系人:周相全
024-86982773 联系人(课程):刘佳
成教处传真:024-8698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