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2015年学院为各地公安机关举办各类培训班通知
来源: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阅读:2463 次 日期:2015-01-22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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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各省、市(县)公安机关开展人民警察培训的需求,2015年我院将继续为各地公安机关举办刑事犯罪侦查、刑侦指挥员、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公安情报学、治安案件侦查、毒品犯罪侦查,痕迹检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文件检验、法医、公安图像技术等民警岗位培训班。全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如有需要进行专业培训(成建制40人以上),请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教处联系。

一、 培训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3月中旬—6月中旬

2015年下半年:9月中旬—12月中旬

二、 收费标准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单人间 180 70-110 100 60 410-450
双人间 150 70-110 100 60 380-420
三人间 130 70-110 100 60 360-400

注:1、伙食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限不超过110元/人天。

2、培训班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标准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1、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警学院成教处

2、邮编:110854

3、联系电话:024-86982621 联系人:周相全

024-86982773 联系人(课程):刘佳

成教处传真:024-86982621

附件:中国刑警学院二O一五年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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