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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通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 阅读:900 次 日期:2015-01-20 17: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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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部署要求,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考对象

(一)凡报考2015年普通高考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并获得2015年相应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校考。

(二)未取得《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参加校考。

(三)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专业),考生只能在我省参加该校的校考,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考点参加同一所高校的校考,否则其校考成绩无效。

(四)未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专业),考生须到高校指定的考点参加校考。

二、在闽设点校考安排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在闽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有关事项的函》(闽考院函〔2015〕2号)要求和有关普通高校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南昌大学等102所高校(包括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编导、表演、书法等7个类别)在闽设点组织校考。

(一)时间安排。2015年在我省设点举行校考的各高校(类别)考试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10日。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考生须在指定时间,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校考考点报名,办理相关手续,缴交考试费用,并遵照有关要求参加与省级统考相对应类别的校考,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点安排。2015年省外高校、福建师范大学在闽校考考点统一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在闽校考考点设在泉州师范学院。

三、违纪作弊处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含省级统考和校考两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点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并按规定收集相关违规材料和证据。对在福建省设点的2015年艺术类专业任何一场校考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在闽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有关事项的函》(闽考院函〔2015〕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在闽校考工作。有关高校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合格标准、报考条件等,均由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确定,并须事先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前,在闽设点校考高校须与考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考点应为校考设点高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试工作。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高校自行负责,考点须按照高校要求提供试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设备。

(三)每所在福建省校考的招生高校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考务、考评等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音乐、舞蹈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高校须将参加校考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四)校考结束后,各有关高校应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发放校考合格证书,并于4月15日前一次性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2),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院校成绩报送系统”报送,经我院审核通过后才能作为当年校考成绩。同时,各有关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达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五)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址:www.eeafj.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6215676(正常上班时间)。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1、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福建省设点校考院校及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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