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 阅读:653 次 日期:2015-01-20 09: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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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北京市人社局《关于北京市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2015年20日—2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复审地点、乘车路线: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7号楼,一层第二会议室(见复审引导标示).

乘车路线:公交车路线:40、717、57、特5、747路到广安门内下车。地铁:地铁7号线到广安门内下车,信息大厦西边。

三、携带资料

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考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三)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二)请按要求将原件资料,各复印一份,纸张要求(A4),单位留存。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路政局网站查询有关招录通知。

咨询电话:63032255—6824,6865。

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人事处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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