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法干警的调任
来源: 阅读:2115 次 日期:2010-10-19 17:02:35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政法干警的调任”,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学校学习期满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后有明确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老师,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能上调和下调,年限内就在自己报考的单位工作,我报的是县级单位就意味着不会下调到乡级单位上,请老师解答。

回复:本系统上调和下调都是可以的。

手机网站地址:关于政法干警的调任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