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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警察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艺术设计(专科)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该专业考生须取得我院校考合格证(我院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参加本省统考并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注:1.辽宁省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2.我院该专业在辽宁省招生不组织校考,辽宁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省统考成绩。
3.我院该专业在河南省招生不组织校考,河南省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省统考成绩。
4.河北省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参加考试。
(二)艺术设计学(本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录取原则:该专业只限在吉林省招生,招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吉林省专业课规定的加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本科、专科)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168 81108171 81108555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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