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通知
来源:清远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835 次 日期:2015-01-16 1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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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4年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省将参照上一年度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如您已达合格标准,请提交报名资料以供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2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四楼402室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63-3366674。

二、提交材料清单

1.《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3.本人自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送审,并备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并请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相片必须是近半年内的本人照)。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承认书》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清远考区报名点公布的材料提交期限。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附件:

1.报名表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3.代办委托书

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doc》,《代办委托书.doc》来源于清远市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5日。

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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