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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北医药学院一般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湖北医药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四日
湖北医药学院一般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办法(试 行)
为深化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建立人岗相宜、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管理队伍是学校三支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岗位的责任,规范管理队伍建设,控制比例、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高效精干的管理队伍。
二、一般管理岗位设置
一般管理岗位是指从事党群、行政等一般管理任务工作的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在校、院两级行政机关、科研院所(中心)、教学保障和党群部门从事管理工作一般管理人员。一般管理岗位设置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的管理岗位职级,其中:三级、四级管理岗位由上级管理部门确定。
岗位设置 | 高级岗位 | 中级岗位 | 初级岗位 | |||||
一般管理岗位 | 管理三级 | 管理四级 | 管理五级 | 管理六级 | 管理七级 | 管理八级 | 管理九级 | 管理十级 |
三、一般管理岗位的实施原则
(一)总量控制。在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结构要求内,确定一般管理岗位职数。
(二)按岗聘用。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岗聘用,实行聘期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坚持标准。严格执行上级以及学校有关管理岗位设置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评价标准。
(四)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聘任程序。坚持信息公开,扩大民主管理,保证聘任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一般管理岗位的条件与资格
五至十级一般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
2、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3、熟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4、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5、身体健康;
6、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凡聘任当年,递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或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等原因不计等次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情况予以聘用,但不能参加晋升聘用。)
(二)资格条件
1、管理十级岗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下同),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大学专科毕业(第一学历,下同)经试用1年并考核合格转正。
2、管理九级岗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2)本科毕业在管理十级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3)专科毕业在管理十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3、管理八级岗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管理九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2)本科毕业在管理九级岗位上工作满4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3)大学专科毕业在管理九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4、管理七级岗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2)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管理八级岗位工作满3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3)大学本科毕业在管理八级岗位工作满5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4)大学专科毕业在管理八级岗位工作满6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5、管理六级岗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管理七级岗位工作满10年,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合格以上。
(2)在管理七级岗位上工作满7年或在管理七级岗位工作满5年且在管理七级、八级岗位工作合并满10年,在近5年内获得过下列表彰之一:
①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级表彰一次及以上;
②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局级表彰二次及以上;
③受到院党委、行政表彰和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累计有三次及以上;
④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厅局级表彰一次,院党委、行政表彰和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两次,合并有三次的。
在所受表彰中,同一年度获得同一层次的表彰只计算一次;同一年度获得同一类别不同层次的表彰就高计算一次。
(3)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从事管理工作,可破格聘任到管理六级。
6、管理五级岗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男满57岁,在管理六级岗位上工作满10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2)女满52岁,在管理六级岗位满8年,且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合格以上 。
7、特殊情况说明
(1)鉴于历史原因,对198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高中及初中毕业招干、转干的职工可按以下办法办理:
①中专毕业,经试用1年并考核合格,可聘任到管理岗位十级;在管理十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任聘到管理九级;在管理九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九级岗位职责的,可任聘到管理岗位八级;在管理八级岗位上工作满7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八级岗位职责的,可任聘为管理岗位七级。
②高中毕业,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可任聘到管理岗位十级;在管理十级岗位上工作满6年,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任聘到管理岗位九级;在管理九级岗位上工作满7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管理九级岗位职责的,可任聘为管理岗位八级;在管理八级岗位上工作满8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管理八级职责的,可任聘为管理岗位七级。
③初中毕业在本岗位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可任聘到管理岗位十级;在管理十级岗位上工作满10年,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任聘到管理岗位九级;在管理九级岗位上工作满10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管理九级职责的,可任聘到管理岗位八级;在管理八级岗位工作满10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管理八级职责的,可任聘到管理岗位七级。
(2)工人转干的,转干前系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在干部岗位工作的,管理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3)对于年满50周岁、工龄满30年,在管理八级岗位工作满2年的,根据聘任组织与程序,可任聘到管理岗位七级。
(4)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或领导管理岗位调整到一般管理岗位的,根据其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领导职务聘任情况,按照聘任组织与程序,有资格任聘到相应的一般管理岗位职级。
(5)凡当年退休,符合空岗晋级的条件和资格,且现任岗位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享受晋级退休政策。
五、一般管理岗位的聘任组织与程序
(一)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湖北医药学院一般管理岗位晋升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一般管理岗位晋升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二级单位负责在学校下达限额内进行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以实有管理人员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基础,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公布一般管理岗位的空额,适时开展一般管理岗位晋升聘用或调整工作。按照学校制定的年度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二)一般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1、公布空缺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管理人员对照职务任职条件,提出竞岗申请,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管理岗位竞聘工作报名表》,并提交个人履职情况报告;
3、各二级单位(部门)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初审,校组织人事部复审,并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竞岗、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5、校聘任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聘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6、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7、公示无异议,办理正式聘任手续。
8、待 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学校不设置非领导职务。一般管理岗位按照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职级聘用。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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