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调转
来源:营口市财政局 阅读:2049 次 日期:2015-01-12 11: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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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员办理省内(不含大连)调转的,应登录“辽宁会计网”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专栏,填写并提交调转申请,持相关有效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调入我市的请到营口市财政局办理)。

相关证明包括: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调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岗位证明;

(四)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持证人员到外省工作或居住,办理外省调出的,应携带下列材料到营口市财政局办理调出手续。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持证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外省持证人员到我市工作或居住办理调入手续的,应自外省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下列材料到营口市财政局办理调入手续:

(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四)调入单位相关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间、岗位、行政职务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持证人员在调出地已经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将本人工作单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日期、会计工作岗位、行政职务等会计从业信息在调出前记载完整,并取得主管部门的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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