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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卫生局关于做好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要求,现就我县做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人社厅发〔201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军队卫生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自2015年1月6日9∶00至2015年1月25日24∶00,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照片具体要求为:(1)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通江县卫生局人事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未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通江县卫生局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23日9∶00至2015年1月25日18:00止(负责对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件、材料和任职条件真伪的审查核对),地点:通江县卫生局人事股。
2、考点审核时间:2015年1月26日9∶00至2015年1月28日18:00止。审核地点: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
3、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现场确认办法。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2份)。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由单位和报名点加盖行政公章)。
3、近期6个月以内同一底片白色背景二寸彩色免冠片2张(贴在申报表正面右下角空白处,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4、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5、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统一格式详见巴中医学网信息公告栏)。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2015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四、考试收费
新的收费标准尚未批复,2015年仍暂执行以前的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试成绩发布及资格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上(hppt://www.scwsrc.com)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代码全部科目单科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资格证书。按各县(区)报名点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
六、军队考生
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5年1月20-1月30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准考证打印于5月4日-12日期间打印。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7221747
通江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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