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各科室:
2015年度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报名、审核工作现已考开始,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持报名申请表、2014年继续教育学分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我院资格审查审时间为: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13日。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考试培训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地址:中山街钟鼓楼市委联合办公大楼右六楼,联系电话:0831-8211785)。
一、报考条件:除具备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药、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即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药、护、技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临床医学(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报名程序、所需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考生首先完成个人网上预报名,然后提交相关资料到相应单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缴费,按照计价格〔2001〕2043号、川财社〔2009〕198号等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二)现场审核确认须提交的资料: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网报后下载打印,考生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4.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除当年毕业报考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均须提交继教平台打印的2014年度学分达标证明(单位盖鲜章);7.上年度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成绩单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但仍须提交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和继教学分证明,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8.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确认时须提交“培训合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1.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执业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网上填写内容务必真实,与考生信息一致,否则造成后果自行负责;4.上传照片要求: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三、准考证打印及考试时间、地点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4月28日—5月24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
(二)考试时间详见下表;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采用机考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 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四)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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