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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菏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试人员可自1月6日—1月25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请应试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个人信息、专业及专业代码等相关信息,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核及确认
应试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区应试人员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指定地点(见附件5)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应试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核和缴费手续;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应试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办理地点在菏泽市府东街155号,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三楼3699室)。
各县区于2015年1月21日至26日(休息日除外,具体时间见附件4),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至20日(休息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资格审核确认地点(菏泽市府东街155号,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院内南楼三楼3699室)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缴费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提供本人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及中级护理类考试的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须提交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8、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6)。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把审查、审核关,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试人员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如有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015年1月28日前提出修改申请(咨询电话:5310309)。
五、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15年4月28日后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将审核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6)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为应试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4日
附件:
7、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师、中级)报名汇总表
温馨提示: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士师、中级)报名汇总表.doc》来源于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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