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专业技术类聘员公告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09 次 日期:2015-01-06 15: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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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聘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2个,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术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列入招聘范围: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违纪违法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6日至1月20日。

报名方式:通过登录网站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www.gdqy.gov.cn和http://www.qyks.gov.cn。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有关网页,按我办公告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报名资料请发至邮箱:gdqyxx2008@163.com,并上传电子生活照片一张。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办电子回信为准。

(二)资格审查

由我办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2015年1月23至25日,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面试

1.由我办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到我办进行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四)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

(六)聘用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招聘人选,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空缺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府办〔2012〕60号)文件规定,我办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工资实行年薪制。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60698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聘员报名表

附件2: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聘员岗位表

温馨提示: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专业技术类聘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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