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2014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网上申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安康市招生考试信息网 阅读:1122 次 日期:2014-12-30 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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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4年下半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办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自考办《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的通知》(陕考办[2014]10号)文件要求,现就毕业证书申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1、凡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

2、考试课程审查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剩余的旧专业课可顶替新计划中的必考课或选修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档案材料不齐全、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到,无法在网上合并档案;规定的实践课程考试未通过;档案信息有误,无法纠正。

4、不允许专、本科同时申请,申请本科证书必须持有专科证书原件。

二、申办程序及要求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12月10至12月30日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www.sneac.com)申请办理,网上申请成功后,须自行打印《毕业审核表》。

2、2015年1月5日至1月9日,考生携带初审材料到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参加办证初审。初审须携带材料:(1)《毕业审核表》;(2)实践环节合格证(论文答辩合格证,计算机上机合格证及其他实践考核合格证);(3)涉及姓名、身份证、性别等基本信息修改的考生(身份证号自动升位的除外),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4)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要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5)有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提交《课程免考审批表》以及免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初审合格报省自考办终审,终审合格考生于2015年5月中旬到市考试管理中心领取毕业证。考生对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省自考办申请复审。

4、其他要求以陕考办[2014]10号文件为准。

5、市考试管理中心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3号(汉滨公安分局对面),联系电话:0915-3211736,联系人: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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