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盐城市亭湖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亭湖教育局网 阅读:1546 次 日期:2014-12-26 15: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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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学校:

近年来,因心理健康问题引起的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面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势在必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各学校要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和活动空间,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要求,经研究决定与盐城师范学院联合举办全区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有志于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专科学历的全区在职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期培训班总学时为144课时,培训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1-2月份,培训地点在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培训结束后在盐城市区参加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培训材料及费用

心理咨询师三级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等合计2500元/人。

四、结业待遇

1、参加培训人员完成全部课程可获得《心理咨询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培训证明材料,也是参加国家统考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同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总学时。

2、参加培训人员结业后,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迅速落实参培人员。培训人员名单(附件1)于2015年1月5日前以纸质材料报送局人事科208室,电子稿一并发送至378979072@qq.com邮箱。联系人:张春春,电话:69660190。

2、凡参与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老师,培训费在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中报销。

3、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开班时带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1张)、2寸黑白照片2张以及培训费。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3日

名额分配表

亭湖区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培训报名表

温馨提示:

《亭湖区中小学心理咨询师培训报名表.xls》来源于亭湖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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