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阅读:816 次 日期:2014-12-26 14: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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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辽宁省招考办)为该项考试在辽宁地区的承办单位。

一、举办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目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中国不仅要了解世界,而且世界各国也需要了解中国。“为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更好地发展,便于交流吸收世界一切文明成果,扩大国际的交往与合作,学习和掌握外语对中国人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外语,尤其英语则成为国际交往中必不可少的交流信息的语言。英语的普及不仅日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且必将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技能,许多单位、部门甚至把它当作干部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上岗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举办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目的在于以考促学,向社会推广和普及英语知识,也为各种英语学习者及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统一和科学的测试结论。

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性质和考试机构

该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开放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考试,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定《考试大纲》、命题、考务管理、考生成绩的发放、省级实施机构的审批等项工作,辽宁省招考办负责辽宁地区考试的具体实施。

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等级划分情况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考查考生的语言交际能力为核心,是一个多级别的英语考试体系。根据社会上英语学习者的不同程度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要求,考试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B(PETS 1B)为略低于一级的要求,是一级的附属级。该级别更注重口语化和日常最基本的交际需要,适合大范围英语普及的要求。该级别的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最基本的交际场合所涉及的交际能力。

一级(PETS 1)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初始级,其考试要求略高于我国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毕业生的英语水平。

二级(PETS 2)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下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的英语 水平。

三级(PETS 3)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间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又学习了两年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四级(PETS 4)是该项考试五个级别中的中上级,其考试要求相当于我国学生高中毕业后在大学至少又学习了3—4年的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这五个级别的考试标准建立在同一能力量表上,相互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有关该项考试各个级别的设计标准可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

四、考试形式和时间

根据国家考试中心考试安排,上半年考试安排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级别的考试;下半年安排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级别的考试。每个级别的考试都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笔试中包含听力测试内容。考试采用先笔试,后口试的方式。

2015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时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3月28-29日进行,下半年预计在9月12-13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国家考试中心下发文件为准。

五、考试的内容与要求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查的能力建立在“交际语言行为模式”上,重点考查考生的交际能力。PETS考查的内容包括听力、语言知识、阅读、写作和口语。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词汇表以及样题等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大纲》中有明确说明,教育部考试中心将严格按照该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六、报考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07〕3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规定,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得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或个人报名。各考点接受考生报名要严格执行,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条件,对违反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试的考点,要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考点资格。考点要加强对考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考试顺利进行。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要求考生在具有较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

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省设置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2015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上半年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15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15-30日

考生报名须提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有效证件。

考点核验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为报名考生提供准考证号,采集全部考生本人的照片信息。考点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后,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和“考试诚信承诺书”,经考生确认相关内容无误后在“考生信息确认单” 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指定位置由考生本人签字。

保留单项合格成绩考生必须按考务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供上次参加考试所在省的省代码、省名称和准考证号码。两次考试在同一省内进行要求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时,上次参加考试的省代码和本次参加考试的一样,都是该省的国标省代码。

七、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辽宁地区报名点及考点见下表

考点代码 考 点 名 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101 东北大学 胡志远 024-83687366
0102 辽宁大学 史鸣镝 024-62202713
0103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 韩艳 024-23225086
0104 沈阳师范大学 尹思佳 024-86592460
0105 沈阳化工大学 杨卫东 024-89388458
0106 沈阳工程学院 陈延军 024-31975894
0107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侯东宁 024-89745787
0108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富美 024-66797685
0109 沈阳信息工程学校 孙海龙 024-29871620
0110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徐宁 024-31919016
0201 辽宁师范大学 白潇晗 0411-82158299
0202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于克东 0411-86208771
0204 东北财经大学 殷勇 0411-84666592
0206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李会俭 0411-84835341
0208 大连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宁雅君 0411-39952585
0209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学院 于伟贤 0411-87664231
0301 鞍山师范学院 王文重 0412-2960080
040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石政义 024-56863139
0403 抚顺市第一中学 石磊 024-53815188
0502 辽宁科技学院 徐颖丽 0414-5861169
0601 辽东学院 常远 0415-3789044
0602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陈博 0415-3853806
0603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庞辉 0415-6225101
0701 渤海大学 李重雨 0416-3400956
0702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赵跃翔 0416-3212160
0703 锦州师专 姜春玉 0416-4585892
0704 辽宁理工学院 王富 0416-7980599
0705 辽宁工业大学 柏为群 0416-4199687
0706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王征 0416-3345138
0708 渤海大学培训学院 华正旭 0416-2849641
0801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贾佳子 0417-2845783
090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孙文哲 0418-3350674
1001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 赵桂贤 0419-4229150
1101 辽宁职业学院 石玉杰 024-72862015
1201 朝阳师专 候佳音 0421-6681008
1301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纪荣海 0427-7638222
1401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张圣宇 0429-2465507

八、报考费用的缴纳

考生可以分项(笔试、口试)报名,也可以同时报考两项,考生报考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PETS-1(B)、1级和2级130元,其中,单考笔试70元,单考口试60元;PETS3级、4级150元,其中,单考笔试85元,单考口试65元。缺考者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九、考试证书的颁发

在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单科笔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单科口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合格证书》。

单项考试合格成绩,只保留一次有效。即只有在相邻的两次考试中口试或笔试成绩均合格者,并须考生在报名时提出保留成绩后,方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水平的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成绩的有效期和使用权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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