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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 阅读:704 次 日期:2014-12-24 1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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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20日。

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

2.选择考区。长春市考区。

3.选择考试。考生可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划分对照表》(见附件),选择考试级别、专业。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1日—20日。

经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因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用书征订

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购买,网址:http://rsks.class.com.cn。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七、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考试成绩和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领取;在长春市报名的,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发证科领取。

八、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考试服务。

2.要高度重视考试考点建设工作。职称 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全省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按照《全国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人考中心函〔2014〕34号)落实考点。

3.承担考试任务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4.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附件: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划分对照表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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