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云南省特岗 计划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阅读:13554 次 日期:2008-02-21 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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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培训认证网转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8]10号文件)如下: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8〕1号,详见附件1)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2006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的实施情况,研究提出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特岗计划”的含义和州(市)、县(市、区)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特岗计划”,是国家为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特岗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的特别岗位。对于纳入“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中央经费补助三年,三年之后对于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当地的,应转为当地公办教师。对于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但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各州(市)、县(市、区),在深刻理解“特岗计划”含义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纳入实施范围。在申请纳入范围时,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必须已正确理解“特岗计划”的含义;必须已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必须考虑三年聘期届满后特岗教师没有中央补助资金时的情况;必须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制定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2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必须从聘用之日起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教师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特岗教师三年聘期届满转为当地教师后的各项待遇。

二、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全面落实中央的要求

(一)设岗范围仍以“两基”攻坚县(市、区)为主,适当兼顾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聚居县(市、区)。省“特岗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特岗办”)继续对州(市)“特岗计划”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并签订责任书。各州(市)、县(市、区)负责以中央补助经费为基础、并统筹不足部分的经费按照当地教师标准兑现特岗教师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医保等应有待遇。

(二)州(市)“特岗办”要帮助和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把握招聘政策,坚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提高本科毕业生的招聘比例。省里支持各州(市)采取的提高本科毕业生招聘比例的办法。各州(市)报送的特岗 需求计划数,须是经相应有审批编制内招聘计划权限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数。各州(市)在报批招聘需求计划时,专招本科生的岗位设置少于岗位总数50%的,省里一般不予批准。各州(市)的招聘工作,采取“二上二下”的办法:“一上”是指,各州(市)教育局必须于2008年2月26日前汇总本州(市)特岗教师需求数,填写《2008年农村特岗 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报省特岗办(省教育厅人事处,下同)核批;“一下”是指,省特岗办根据中央给的控制数和各州(市)的具体情况综合平衡后于2008年3月21日前下达招聘执行计划,同时印发招考事项的有关通知,各州(市)据此于2008年3月28日前在省、州、县三级招聘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招聘岗位需求信息及要求,各州(市)对外公布的招聘计划必须是省里下达的招聘执行计划。“二上”是指,各州(市)在省特岗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举行笔试、面试后,确定并上报拟聘人员名单;“二下”是指,省特岗办根据下达的指标批准聘用人员名单,各县(市、区)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其中在“二上”中,如出现本科生比例不足影响招聘计划的执行等问题,需及时报省特岗办。

(三)各州(市)、县(市、区)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张贴等各类媒体,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省教育厅网站的人才人事网页(http://rsc.ynjy.cn)、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网页(http://xs.ynjy.cn)和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ynrs.gov.cn)为我省特岗教师的省级招聘网站。各有关州(市)、县(市、区)要及时建立公开招聘网站,同时公布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师范院校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积极报名应聘特岗教师。

(五)特岗 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其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2.取得教师资格,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4.应聘毕业生需通过学历认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2008年特岗教师招考报名实行“现场报名为主、网络报名为辅”,网络报名只作为表达报考意向,以现场报名为准,报名和资格审查均由各州(市)或县(市、区)负责。招聘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笔试内容为小学、初中分学科出试题。笔试、面试、体检由州(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进行。

(七)各设岗州(市)、县(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7〕71号)的要求,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和任教满一年后的定级、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等项管理工作。

三、及时研究做好特岗教师3年聘期届满的工作安排

各州(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提前研究做好特岗教师三年聘期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填写好《2008年农村特岗 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2)的有关聘期届满事项的栏目,做好摸底调查,确保提前研定2006年聘用的特岗教师到明年聘期届满后的工作安排和政策衔接落实,确保聘期届满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的兑现。在聘期即将届满无中央经费补助前,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必须统筹落实特岗教师转为当地教师所需的各项经费。

云南省教育厅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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