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来源: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 阅读:939 次 日期:2014-12-04 0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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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自治区苏木乡镇机关2014年从优秀嘎查村干部、服务基层项目生(含大学生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435人,其中,面向优秀嘎查村干部招录48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生(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387人。

嘎查村干部是指:嘎查村基层党组织成员和嘎查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简称 “两委”成员)。

服务基层项目生(以下简称项目生)是指: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

6.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8日至1996年12月8日期间出生);嘎查村干部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8日后出生);

7.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以上学历;

8.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嘎查村干部报考,要求截至2014年12月8日,报考者为现任嘎查村干部,具有内蒙古户籍,工作成绩突出。

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要求截至2014年12月8日,项目生须具有内蒙古户籍或为内蒙古生源,服务2年以上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具有内蒙古户籍或持有自治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报名开始日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考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 新录用的,或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阅《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机关2014年从优秀嘎查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生中考录公务员职位表》。

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报名网站所附各盟市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职位选择

1.嘎查村干部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所在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所属苏木乡镇的职位。本人任职嘎查村所在的苏木乡镇有招考职位的,须报考该职位;所在苏木乡镇没有招考职位的,可报考本旗县其他苏木乡镇的职位。

2.项目生可报考户籍(生源)地所在旗县所属苏木乡镇的职位,也可报考服务地所在旗县所属苏木乡镇的职位;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生源地所在旗县所属苏木乡镇的职位,也可报考落户地所在旗县所属苏木乡镇的职位。

大学生村官和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只能报考面向项目生的职位,不能报考面向嘎查村干部的职位。

(三)报名

所有报考者均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方式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9:00—12日18:00。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1. 符合报考条件的嘎查村干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本人所在嘎查村党组织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然后报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审核,苏木乡镇党委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考者须于2014年12月8日至12日向所在旗县人社局提交一份《报名推荐表》;报考者在任职期间曾获个人奖励的,可获得笔试加分,报考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奖状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者向旗县人社局提交有关材料后,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或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2.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其中,项目生将填好的《报名推荐表》送本人原服务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然后,大学生村官到服务地旗县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人员到服务地旗县团委审核盖章,农村牧区特岗教师到服务地旗县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人员、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以及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到服务地旗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大学生退役士兵将填好的《报名推荐表》送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确定的落户地旗县民政局审核盖章。

推荐审核通过的人员须于2014年12月8日至12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3.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推荐审核通过的嘎查村干部要在任职的嘎查村、项目生要在原服务单位进行公示。

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填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经历,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00—13日18:00。

(五)报名结果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除外)均须在网上先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00至14日18:0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旗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结束前传真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04),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 每个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 1(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下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

对于面向嘎查村干部招录的职位,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同一旗县不同职位的报考人员合并到一起,符合开考比例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合并考试的人员被录用的,仍录用到本人所报考的职位;如报考同一职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数超出该职位计划录用数的,超出的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录用到该旗县其他苏木乡镇空缺的招考职位。

被取消开考的职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其所交费用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者须在12月24日至27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均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考试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 《申论》

笔试在自治区东、中、西部设3个考区(分别设在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和巴彦淖尔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表彰加分

1.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嘎查村干部报考者在任嘎查村“两委”成员(含连续任职)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不含对集体的表彰)予以加分:

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8分;

获得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央部委表彰的加6分;

获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盟市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盟市委办公厅(室)、政府(行署)办公厅(室)表彰的加3分;

获得旗县党委、政府、盟市党委政府(行署)部门表彰的加2分;

获得旗县党委、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分;

对于企事业单位给予的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2.对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者获得的表彰,不实行加分。

3.加分程序

嘎查村干部报考者,须于2014年12月8日9:00至12日17:00时前向所在旗县人社局提交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各旗县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的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加分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加分分值,汇总后报盟市人社局。盟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本盟市所有加分人员情况后上报自治区公务员局。

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材料,但在公布笔试成绩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4.加分认定

加分情况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直接加入合成后的笔试综合成绩。

(四)笔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含合并考试职位)上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各盟市进行,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未经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且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持落户证明)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服务基层项目生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1.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

按照以上原则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的,分别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获奖加分的分值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公务员体检文件的规定,由各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组织实施。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导致缺额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因考生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录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招录的所有录用人员在苏木乡镇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参加公务员遴选和考录、事业单公开招聘以及申请调动等。录用人员应和招录机关、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

八、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以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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