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宜昌市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阅读:1109 次 日期:2014-12-03 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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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宜昌市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宜昌市考生,应于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在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期间,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宜昌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手续。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二代身份证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打印的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三)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司法部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平台传送资格申请人学历证书查验结果,由我局审验毕业证书的姓名、照片、毕业证书编号与申请表所填信息是否一致。资格申请人毕业证书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查验的,将书面通知本人,限在30日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须申请人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同一底片照片)。

(五)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所有证明必须为打印版本。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再行申办,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六、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18972002806 6758077。

七、办公地址:宜昌市学院街14号311室。

宜昌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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