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财政局网 阅读:1779 次 日期:2014-12-01 1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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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文件的规定,我市将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市换证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归属于泰州市及各市(区)财政局管理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时间

我市换证工作从2014年11月20日开始。发证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换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满六年换证制度,办理换证时间自领证满六年后三个月内。

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有变更事项的参照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详见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四、换证原则

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换证。

持证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所在地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五、注意事项

1、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需回收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集中销毁。

2、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要在换证时段前完成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换证。

3、持证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有变更的必须本人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在应换证时间内需要办理会计证调转手续的,需要先办理调转再办理换证手续,跨省调出的由持证人员自行决定是否换证。

5、会计证丢失或毁损,应办理补办手续。如在应办理换证期间内丢失或毁损的,持证人员应持补办证书有关材料和换证材料,合并办理换证手续。

六、各市(区)换证地址、联系电话

泰州市直 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86897031
泰兴市 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6号财政窗口 87712670
靖江市 靖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89182269
姜堰区 姜堰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88816349
兴化市 兴化市财会教育中心(兴化市英武中路306号) 80218933
80218936
海陵区 海陵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86242112
高港区 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 86960228

七、组织管理

1、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措施,换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这次换证工作涉及人员多、工作量大,各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管理系统功能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2、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各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以换证为契机,督促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并将换证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录入“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便查询。

泰州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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