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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报考我校2015年研究生。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形式为自费兼读制[在职]外,其余专业学习形式为自费全日制。
(三)报名日期:
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名地点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编:100081;
电话:010 -68945819;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考生需向报考点提交以下材料):
①报考申请表、登记卡、学者书面推荐表(由报考点提供或见附件二);
②身份证明材料:
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香港、澳门考生需另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考生需另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③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彩色照片2张(1张粘贴在报考申请表中,1张交报考点用于制作准考证[相片背面需注明姓名、报考院校]);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提供就读证明);
⑤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⑥体格检查表(检查项目见附件二);
⑦无大陆地区高校重复学籍声明书(见附件二)。
⑧报考费以各报名点为准,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说明:
1.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
2.请一次性递交完整的报考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如有缺漏不予受理。
3.报考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4.考生需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名,确认复印材料的真实性。
5.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元(以报名点为准),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6.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地点、日期
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城市进行,具体地点由考生所选的报考点(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四个考点)负责安排(以准考证通知的地点为准)。
时间:2015年4月11日至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2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日期
地点:福建农林大学校内
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底至7月中旬函寄考生。
四、入学
新生于2015年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日期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制
一般学制为2-3年,也可根据需要申请适当延长1-2年;
六、学费
1.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学费参照2015年我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
2. 学生就读期间可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325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玲、李梅生
邮编:350002 电话:0591-83789215 传真:0591-83769584
附件1:2015年福建农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附件2:2015年福建农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附件3:2015年港澳台报考表格
温馨提示:
《2015年港澳台报考表格》来源于福建农林大学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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