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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精神,制定本选拔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法学院2015年普通招生指标计划及各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硕博连读生,根据《厦门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及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进行。
一、 报考条件:
1.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双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 身体健康;
3. 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4.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5. 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英语水平的证明之一: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PETS-5 (WSK)60分以上(35岁以下);职称英语60分以上(35岁以上);托福80分以上;雅思6分以上;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6. 对口支援高校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除外,其他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如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二、 报名材料要求:
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网上报名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和缴费事项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报名之后,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 “ 本人自述 ” 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少民和对口支援考生除外);
2. 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 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学士学位证书者可免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 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 身份证复印件;
6. 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 科研成果一览表(格式自定,列出代表性学术成果),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全文、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9.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0.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 “ 报考条件 ” 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1. 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最迟须在复试或考核前提交);
12.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格式自定,要求有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目录。
三、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初审选拔
法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学院研究生招生秘书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学院专家导师组审核。专家导师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外语水平、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成绩。
学院根据评审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从高到低和差额比例(最多1:3的录取-考核比例)的原则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报考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入围考核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公示在学院网页上。
入围考核名单的考生在考核前到法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院系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5 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
3. 身份证原件;
4. 其他报考材料如外语证书、学术成果等的原件;
5.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6. 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考核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5 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四、复试考核
考核形式由法学院二级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根据学科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各专业考核方式如下表,具体见法学院网页上12月份公布的“2015年法学院博士生复试细则(分专业)”。
2015年厦门大学法学院各专业复试考核方式
专业 | 外语 | 专业基础 | 综合素质 |
法学理论 | 笔试 | 面试 | 面试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笔试 | 面试 | 面试 |
刑法学 | 笔试 | 面试 | 面试 |
民商法学 | 笔试 | 笔试 | 面试 |
诉讼法学 | 笔试 | 面试 | 面试 |
经济法学 | 笔试 | 面试 | 面试 |
国际法学 | 笔试 | 笔试 | 面试 |
财税法学 | 笔试 | 笔试 | 面试 |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算,满分为10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1. 综合素质(占考核成绩50%):对考生的总体情况(政治思想、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外语水平、专家推荐意见、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 外语水平(占考核成绩10%):通过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3. 专业基础(占考核成绩40%):对考生的法律综合知识和所报考的二级学科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面试阶段,考生需做10分钟PPT汇报(含个人介绍、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
五、录取
依照复试考核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由高至低和招生计划拟录取。拟录取结果由“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定,报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六、时间安排
①2014 年12月1日-12月31 日,考生报名缴费。 网址: http://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②2015年1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考生须经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后,将报考材料通过EMS寄送报考学院,寄送地址为:厦门大学法学院B320 刘老师收(邮编:361005,联系电话:0592-2185983)。逾期不再受理。
③2015年1月10日前,学院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公示报考名单,公示时间3天。
④2015年1月17日前,各专家组完成审核并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复试考核的人选。
⑤2015年1月24日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⑥2015年3月20日,进入复试考核名单的考生报到并进行材料原件复核。报到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B320 。报到时间:上午8:30-11:30。
⑦2015年3月21日,分若干小组进行复试考核,详细安排待报到时通知。
⑧2015年3月28日前,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92-2184792 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网址 : http://zs.xmu.edu.cn E-mail : zs@xmu.edu.cn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 0592-2184166 传真: 0592-2184117
网址 : http://kszx .xmu.edu.cn E-mail: kszx@xmu.edu.cn
厦门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0592-2185983
网址 :http://law.xmu.edu.cn/ E-mail : lqy@xmu.edu.cn
厦门大学法学院
2014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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