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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分数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
网上申请时间为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周六、周日除外),在我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到阜阳市司法局组织教育科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周六、周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申请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未通过司法部网上统一学历认证者,需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有关学历学位认证等问题可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三)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已获取法律职业资格B、C证,现申请A证者。需在申请时将B、C证正、副本原件一并上交。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阜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咨询电话:0558-2295722。
阜阳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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