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2014年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通知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2316 次 日期:2014-11-22 09: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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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令7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其新旧实施衔接规定的通知》(闽财会〔2013〕28号)以及《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14〕48号)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会计证)换证规定要求,现将南平市市本级会计证换证(以下简称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开始时间、期限和地点

(一)换证开始时间。南平市市本级换证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

(二)换证期限及地点。南平市财政局直接管辖的会计人员换证期限为2014年12月22日至2016年底,换证地点为南平市财政局办公楼七楼会计科。

二、新版会计证书启用时间

从2014年12月22日起,市级财政部门办理的会计证全部启用新版的会计证书。

三、换证注意事项

(一)会计证换证实行预约登记管理

为了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办理会计证换证,更好地为会计人员服务,会计证换证统一通过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办理,会计证换证可以提前一周或以上进行预约登记。“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使用说明可以在本平台上查阅。

(二)换证需要审核的项目

姓名、身份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继续教育、表彰奖励等变更,应当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份按如下要求进行审核:

1、2008年6月30日前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2008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例如2015年换新证,审核继续教育年份为2008—2014年)。

2、从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底办理的会计证,上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当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下半年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的次年开始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3、2014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会计证,继续教育审核年份为从领证的次年至换证当年度的前一年。

2008年—2013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上网补修以前年度公布过的必修内容后方可申请换证。

四、实行单位集中换证

有单位的会计人员需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换证事宜,并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到现场办理换证时,各单位应带齐换证需要审核项目的证明材料。

五、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换证人员可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填报后并打印出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并附有历年继续教育记录情况。

(三)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个人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其职务、工作单位等重要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登记,持打印的《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变更信息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与财政办证系统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

南平市财政局

2014年 11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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