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下半年直属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912 次 日期:2014-11-19 12: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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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是黑龙江省三级甲等专业医院,下设南岗分院、二门诊等分支医疗机构,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在黑河北安市,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治疗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2014年医院新建的2万米门诊住院综合楼已投入使用。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主要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领域疾病基础理论与治疗技术研究工作;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领域疾病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主要承担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疫情监测、结核病治疗技术研究及技术指导,为全省结核病防治提供保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主要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宣传、健康促进、音像资料、宣传品制作以及开展多样化的公益性社会宣传服务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2015年7月前毕业的统招本科、硕士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 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11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11月28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4年12月23日9:00至2014年12月26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报名统一使用新版身份证。

(4)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3张),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8)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一)考试

1.应聘本科及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均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考试日期为2014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4年12月5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2015年毕业的统招本科或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需要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其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1. 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哈尔滨市道理区地段街159号

邮政编码:150010 联系人:许慧丽

联系电话:0451-53969312 15804631232

2.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河北安市交通路135号

邮政编码:164092 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

联系电话:0456-6429014 13604885208.

3. 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30号

邮政编码: 150001 联系人:仲伟麒

联系电话:0451-53657962 15945188154

4.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0号

邮政编码:150030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451-55157499 13704502066

5.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刘宏洲

联系电话:0451-87257139 13504504360

6.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57(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0451-8597119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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