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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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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局
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徐州国家税务局
徐州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关于依法综合治理人事考试环境的通告
为维护人事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和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49号)要求,现就依法综合治理我市人事考试环境通告如下:
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人事考试项目逐年增加,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已成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但是近年来,人事考试面临的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非法获取、贩卖试题和答案,团伙组织作弊等违法犯罪、违纪违规行为频频出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考试秩序,损害了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对各种违法犯罪、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贩卖、传播人事考试试题(答案)的;
(二)窃取、泄露、贩卖人事考试应试人员信息的;
(三)制售、使用假证书的;
(四)非法制售作弊器材,非法使用作弊器材发送、窃听、偷拍人事考试试题(答案)的;
(五)在人事考试实施过程中,内外勾结泄露考试信息的;
(六)发布虚假宣传、恶意炒作、买卖人事考试试题(答案)等涉及的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等有害信息的;
(七)利用无线电设备或手机实施考试作弊的;
(八)雇人代考或替考的;
(九)违规办班和非法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或以合法培训形式为掩护,散发虚假宣传广告、群发短信,或举办“考试包(保、必)过班”、“命题专家培训班”等虚假宣传和欺骗误导应试人员的;
(十)培训机构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及偷税、逃税及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
(十一)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的;
(十二)扰乱考场内外秩序,辱骂、威胁、殴打、伤害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的;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有关行政机关将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等有力的综合措施,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对所有涉考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绝不姑息、决不手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
四、广大考生要集中精力认真复习备考,不要听信谣传,谨防上当受骗。要克服侥幸心理,坚决不购买、不使用高科技作弊工具,不从事、不参与违法犯罪、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共同抵制考场腐败歪风,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
2013年5月27日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提醒考生注意,考前要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准考证》之“应考人员须知”,注意考试日期和考试时间。
特别提醒:
1、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若身份证遗失可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
2、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考试地点提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应特别注意雨雾等恶劣天气及重大活动对交通的影响。
3、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将利用身份证识别仪、监考大师、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仪对考场及考生进行必要的查验。违纪考生将通报所在单位。
考点地图:
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 | 公交线路 |
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食品城南 | 5、64、72、91、93、95、602、603路公交车到食品城站下 |
需要报销的考生请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新城区行政中心东综合楼A区A126室市人保局财务室(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市内可乘91路、92路、93路、95路车)领取。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来领取,逾期不补(考试时不需要出具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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