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九江市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来源: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663 次 日期:2014-11-13 15:55:3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九江市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考试机构或者招录部门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所携带的包、手表、各种电子产品(计算器、存储器等)、通讯工具、书籍、纸张、笔记、报刊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级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市级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全市录(聘)用考试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通讯设备、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作弊器材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市级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全市录(聘)用考试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应试人员,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经专业机构甄别、判定为雷同卷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其他应试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