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组织2014年第3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会计信息网 阅读:1024 次 日期:2014-11-13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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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财〔2008〕385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第3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二、考试内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考试形式及题型:自学考试采取开卷的形式进行,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等客观题。

四、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自学考试报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均由考生个人在网上自助完成,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7日。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dgac.dg.gov.cn/),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为方便缴费,请考生牢记自己的报名序号、缴费单号、证件号码和登录密码。

2.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至12月7日。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缴费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考试收费按照东财〔2008〕385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期30元,教材费按实收取。

六、考试辅导教材:考试辅导教材征订以自愿为原则,如需预订辅导教材的考生,请下载并打印填写《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单》(详见附件一),并在考试报名期间前往东莞市会计学会或各镇街财政分局会计服务窗口缴费征订辅导教材。辅导教材的具体领取时间,请咨询市会计学会或各镇街财政分局会计服务窗口。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由考生在当期考试前10天内,登陆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现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九、成绩查询:考生可以在当期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登陆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当期考试成绩。

十、继续教育登记:对经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其继续教育完成信息直接记录在会计人员电子档案中;若会计人员需要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纸质凭证的,可自行登录我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记录》。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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