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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2014年度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能力、经历、业绩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高、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有关问题的政策规定
(一)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问题
继续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教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职[2006]21号)精神,长期在乡、村中小学校中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0年以上,且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申报直接认定的人员数额不超过当年相应级别空岗职数的20%(以乡为统计单位)。直接认定人员的推荐应与学校申报评审人员的推荐工作同时进行,申报直接认定的人员当年不得同时申报评审,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不得申请直接认定。
(二)关于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计算,从实际聘任现任职务起开始,截止到当年9月底。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学历及学历认证问题
1、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查验方式,《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在正规的学历认证受理点办理(南阳市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设在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63513787),长期有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下载。中央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技工学校毕业证比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
3、从2003年起,《学历合格证》、《免试证》不作为合格学历。所有结业证、进修证、实用人才证等不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不作为学历对待。
(四)关于外语要求问题
中专系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持有外语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应填写《河南省职称 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由省、市人社部门审批。
(五)关于讲课答辩问题
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实行全员讲课答辩。
2、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人员需进行讲课答辩的由中级评委会确定。
3、讲课答辩时需携带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具体时间由相应评委会另行通知。
(六)关于民办学校教师职务申报问题
继续贯彻执行豫人职[2000]14号和豫人[2003]64号文件精神,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符合国家、省有关条件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实行统一评审程序、统一标准条件、统一评审组织、统一证书制式、统一管理办法的制度。
(七)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八)关于升格、合并、组建学校人员参评问题
根据宛职改办[2011]8号文件规定,对升格、合并、组建学校的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照升格、合并、组建后学校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原职称系列、级别与升格、合并、组建学校的职称系列、级别不一致的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先转评相应的系列、级别,一年以后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九)关于岗位要求问题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能全面履行现任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现工作岗位必须与所申报的教师职务岗位相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后,原单位职称系列与现工作单位职称系列一致的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经单位考核合格,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同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十)关于校(园)长申报问题
1、在各类学校担任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的,申报职称评审时,应在《评审表》、《评审简表》中如实填写,不填写的视为弄虚作假。
2、在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校(园)级行政职务满一年的,须取得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凡没有取得校(园)长培训证书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十一)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根据豫人职[2006]23号文件规定,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根据宛职改办[2014]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需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不再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单列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二)关于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自2013年起,在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增设“少先队工作”专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可以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职称,其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中小学校既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又做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择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少先队工作”专业,也可以选择主教学专业,其少先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工作量及取得的工作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专业职称评审。
(十三)关于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类毕业生,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毕业生,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可认定为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考核认定人员,须从员级开始申报,未取得员级职务,不得直接申报助理级职务。“以考代评”系列、全日制普通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外。
(十四)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教师应提交《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原件,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提交《南阳市201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通知单》原件。申报者还须完成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并提交《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十五)关于工作单位变动问题
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工作单位有变动的须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原件。
(十六)关于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问题
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职称诚信档案。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自查实之日起,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
2、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五公开”情况报告(见附件1)2份及民主推荐结果(见附件2)1份。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须提交学校开展直接认定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
3、个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3)一式2份。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专系列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职务一式3份,初级职务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
5、《评审简表》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填写。高、中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一式45份)。申报人需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编号、获奖证书编号。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注明单位类型。乡镇学校的,“单位名称”一栏应具体填写为“某县某乡某学校”。
6、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须提交《河南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3份。
7、申请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
8、凡须参加讲课答辩的高、中级职务人员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9、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申报初级职务人员应按相应年限要求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民办学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申报人《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任现职以来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学历证书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11、 成绩通知单、 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2、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网上检索、验证,在上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3、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14、教育教学工作量须提供至少近三年来的分工表、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15、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16、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17、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
18、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19、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20、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21、“支教”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22、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23、破格申报的,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审批表》1份。
24、其它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25、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属民办学校的人员,须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26、单位须提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情况意见表》、《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五公开”情况及诚信承诺书》和《申报高中级职务符合工作业绩条件(三)人员花名册》各1份(见附件4、5、6)。
27、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证明展示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情况。
28、申报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单位、岗位申报推荐。不准跨单位申报推荐,坚决杜绝混岗、挪岗现象;严禁单位截留、挪用空岗职数和暗箱操作,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申报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要继续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和《关于在申报推荐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严防弄虚作假的通知》(豫人职[1999]15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实行职称政策、职务数额、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对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单位,依据《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见附表7),将在方城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取消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方城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附件:
1、“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待更新)
2、对__同志申报_级职务民主测评结果(待更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待更新)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关情况意见表(待更新)
5、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五公开”情况及诚信承诺书(待更新)
6、2014年度申报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工作业绩条件(三)人员花名册(待更新)
7、2014年度申报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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