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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改进评价手段,完善体现业绩和能力的人才评价机制,努力为教育质量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现就2014年度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坚持量化考核、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的规定,申报对象为全县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体申报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中小学校(园)长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合格证书。
6、学历、任职年限须符合相关规定。
7、专业知识和能力、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经历、教学效果、学生管理、教科研工作、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示范引领、支教、工作业绩等须符合有关规定。
8、有外语要求的,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优先推荐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①2013—2014学年度,局直小学和城区小学年级学科组总评成绩位居前两名的,所在学科组任课教师被直接确定为县级“优秀教师”的。②2013—2014学年度,局直初中年级学科组总评成绩位居第一名的,所在学科组任课教师被直接确定为县级“优秀教师”的。③2013—2014学年度,乡镇初中年级学科组总评成绩位居前三名的,所在学科组任课教师被直接确定为县级“优秀教师”的。 ④2013—2014学年度,乡镇小学教师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位于乡镇前三名的。
2、城乡教师到偏远学校支教的。
3、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县级课改标兵。
(三)限制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7、晋升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2013—2014学年度师德评议结果不是优秀的。
8、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在本单位以外兼职任教或外出进修学习的,当年不得申报。
9、参与组织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极坏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
10、2013—2014学年度,无故累计脱岗10天以上或请假累计满30天以上的。
11、2013—2014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成绩:①高中一、二年级教师所教班级学年末学科成绩在本校平均分以下的,高中毕业班教师高招学科成绩在本校平均分以下的。②初中教师所在年级学科组总评成绩在全县综合平均分以下的。③小学教师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乡(镇)平均分以下的。
12、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无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除外)
13、2012年以来,填报虚假材料的,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将符合申报条件,符合任职能力和经历要求,符合工作业绩要求的材料交单位审查,并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二)量化考核。单位对申请人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量化考核权重占综合评定的90—95%。
(三)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按单位制订的评议办法,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民主评议权重占综合评定的5—10%。
(四)综合评定。根据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的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综合评定结果排序(排序表附后)。按核定的空岗数额确定推荐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推荐上报。
四、量化考核项目及权重
(一)师德师风(包括师德表现、师德获奖、精神文明奖励等),权重10%。
(二)教学常规,权重10%。
(三)教学效果(包括质量评估成绩、辅导奖励等),权重30%。
(四)教学研究与课程改革(包括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课改标兵、课题研究、经验交流、科研成果、课堂教学等),权重10%。
(五)学生管理(包括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践活动负责人、校(园)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等),权重5%。
(六)教育教学工作量,权重10%。
(七)出勤,权重5%。
(八)教学经历,权重5%。
(九)教龄与任职年限,权重10%。
(十)综合奖励(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权重5%。
五、健全工作制度
(一)政务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职称政策、办事程序、评审条件、结构比例、评审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宽职称政务公开渠道,完善职称政务公开制度,提高职称政务公开水平。
(二)职称诚信制度
按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有关要求,各单位要建立职称工作诚信档案。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3年的申报资格,弄虚作假记录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对于蓄意弄虚作假、集体串通舞弊的单位,要停止该单位2年的职称评聘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
(三)回避制度
参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当年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实行公务回避。
(四)信访件查处制度
各单位要坚持信访件查处制度,对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进行认真调查、限期办结。要坚持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凡符合政策,属于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负责地予以解决,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造成的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交办或转办,严禁推诿扯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主要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4)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2、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收回其当年审核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单位推荐方案未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出现因人制定方案的;
(3)对在单位当年核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以外,为他人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
(4)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聘中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及量化考核细则,并经县教体局报县职改办审批后实施。已经审批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及量化考核细则由县教体局统一挂在方城教育信息网上。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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