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卫生监督所2014年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衢州市卫生局网 阅读:1067 次 日期:2014-11-11 16: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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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整体结构,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数:2名(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职位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4年11月11日,通过《衢州日报》、衢州卫生网(网址:www.qzwsj.gov.cn/)、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卫生局1号楼307室(地址:衢州市区荷五路58号)。联系人:徐冰俊、郑洁,电话:3081059。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和近2年考核合格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资格审查。市卫生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开考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指标。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11月25日到市卫生局办公室(荷五路58号307办公室)领取。

(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写作能力和综合知识水平。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市卫生局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信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考核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七)体检。

1.考察结束后,市卫生局根据考察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5.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整个选调过程中替补只限一次。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2014年衢州市卫生监督所选调公务员资格条件表

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来源于衢州市卫生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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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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