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通知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阅读:953 次 日期:2014-10-30 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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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和《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是否具有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教学方法,是否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教学实践能力,具备为人师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范围和对象

1.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2.通过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关指定的机构审核,符合参加实际操作考试条件;

3.理论考试合格;

4.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环节;

5.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

1.试讲。申请人根据试讲题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试讲。

2.答辩。根据申请人试讲情况,专家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

3.面试。在试讲与答辩过程中,专家同时进行面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题目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拟定,每科按指定的教材拟定20个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题目,并在网上公布。考试时,申请人现场抽取公布题目中的三个题目,然后选择其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如任教专业为学校自主课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能指定试讲题目,请考生自备教材,按照标准教材提前将授课内容按章(节)编好序号(至少20个,打印好,一式两份),经认定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参加测试。抽签时提交评委按上述原则决定。

2.试讲结束后,专家针对试讲内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内容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3、面试。在试讲和答辩的同时,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仪表仪态、教态、语言、板书等内容,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申请人,面试时将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4、成绩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专家依据测试内容评分标准赋分,其平均分为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四、测试基本要求

(1)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测试;

(2)参加测试人员自带教材。不能携带已准备好的教案等资料参加测试,教案现场进行准备;

(3)试讲过程中须有板书;

(4)试讲不能超时;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方可参加测试。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介绍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分五个学科组进行,分别为文科组、理科组,英语组,体音美组,专业课组。(详见分组名单)。

测试分上、下午进行。请各位考生按分组编排的具体时间(上、下午)准时到场,不得提前或延误。

六、其它相关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理论考试是申请人通过补修补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知识,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实际操作测试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实际教学能力的现场测试;

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是申请人在中小学或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周的教育教学实践并通过考核。教育教学实践的方式及内容为申请人自选一所中小学实践基地,两年内累计实践不少于20周,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学历证件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教育教学实践考核、理论考试情况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申请认定人员需经全体专家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视为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获得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及参加测试人员具体分组名单请关注近期鞍山教育网。

鞍山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试讲题目

附件2、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试讲题目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辽宁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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