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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民政局关于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根据简阳市编委下达的编制使用计划,按照考试考核择优聘用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现就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数量、对象、报考条件
(一)考聘数量
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聘工勤岗位人员2名(详见附表:《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聘安置职位表》)。
(二)考聘对象
简阳市2013年冬季退役选择老安置条例的城镇籍退役士兵(即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选择回地方安置的非农入伍的退役士兵);2013年冬季退役的残疾军人并通过上级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安置条件的。实行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以及复工复职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属于考聘对象。
(三)报考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军人除外)。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4年11月5日—6日在简阳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东城新区市政府一号楼二楼202)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持退伍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1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3张到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填写《简阳市2013年度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负责。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领取地点: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202室,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聘安置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报名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证件所载信息一致。对弄虚作假取得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为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二)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提前15分钟入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未到场参加考试者今后不再重新组织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笔试后的第三天由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分别通过“简阳市人才网”(网址:www.jysrc369.com)、“简阳党政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考聘安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减分
四、加减分
加减分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聘报考者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先进个人加8分,获二等功的先进个人加5分,获三等功的先进个人加2分。有多次加分资格的,只以最高一次计加分。
服役期间受到警告一次扣1分,严重警告一次扣3分,记过一次扣6分,记大过一次扣8分。
加减分总计不超过8分。
退役士兵加、减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为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凡立功受奖的要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等材料;档案材料及证件弄虚作假的不计分,情节严重的,不予安置工作。
加减分情况于2014年11月11日前在“简阳市人才网”、“简阳党政网站”上公布。
五、聘用程序
(一)体检
根据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聘职位名额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若仍相同时,再将档案内记载的嘉奖、优秀士兵等奖励列为评比。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所有职位的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和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二)选岗
简阳市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考聘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选岗。选岗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选择公布的安置岗位。如有人放弃选岗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选岗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也不再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三)聘用
选岗工作结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者,须实名举报,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再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考试考核安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临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028363
市民政局27222135
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阳市民政局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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