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0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经上报计划、网络报名、组织笔试,已经进入到面试阶段,为保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0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阶段的工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面试是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加强对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面试工作。并设立2010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洱市人事局。
二、面试时间
总体安排面试时间:2010年8月11日-14日,共四天。
每天具体面试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3:30-18:00。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5分钟以内。
三、面试地点
2010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统一设一个面试考点,设在中共普洱市委党校,共设12个考场,负责全市党群口和政府口单位以及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驻市及以下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属市、县区政府部门,下同)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
四、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7月28日——8月3日。
资格复审按岗位所属市、县(区)进行。报考市直单位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市人民政府综合大楼五楼市人事局会议室;报考各县(区)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地点:报考党群口岗位的考生到县(区)委组织部复审,报考政府口岗位(含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考生到县(区)人事(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复审。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遇资格复审不合格,需要递补人员的岗位,请各县(区)尽快相应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联系,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提供递补人员名单,各县(区)只需提供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名单,以利提高工作效率。
报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各县(区)人事部门相应通知本县(区)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局的人员参加。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进行验证对比。届时资料不符的考生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前由于部分首次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递补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复审结束后2天内公示。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由市上统一安排或者为面试当天,到时通知。
根据2010年云南省 政策解答,首次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7月13日前,向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提交报名网站所附的《放弃面试申请表》(必须按该表格式填写)、制作一份本人身份证的电子照片(此照片按表格大小编辑剪切后插入到《放弃面试申请表》中)和《放弃面试说明》(此说明用word自己打印即可)一同发送到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报考党群口岗位的发送到市委组织部pe2141632@163.com邮箱;报考政府口和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税、工商、质量监督系统岗位的发送到市人事局pesgwy@163.com邮箱)。
通过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若需放弃面试,必须按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或者面试前2天按上述放弃面试资格的程序,将相关材料发送到上述电子邮箱。
未按规定发送相关邮件的人员,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人员,与无特殊原因的面试临时缺考人员一同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 。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由考生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01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作为毕业证的辅助证明材料;成人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面试对象
今年全省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统一划定的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40分(已折算为百分制,并已含各类加分),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40分(已折算为百分制,并已含各类加分)及以上人员中,非等额面试岗位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每个岗位面试的人员,等额面试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每个岗位面试的人员。
资格复审(含递补人员复审)全部结束后,因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面试;因无人可递补或下一位递补考生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线无法递补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未达招考计划2:1比例的岗位,可以按报名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等额面试;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进入面试人员未达招考计划2:1比例的岗位,可以按报名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等额面试;因进入面试人员临时缺考或导致不足2:1比例的岗位,可以按报名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等额面试;若到面试时因各种原因不到场参加面试的按实到场人数或等额进行面试。
六、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0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全省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非等额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七、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试题的命制。面试试题结合招考的具体岗位,按照结构化面试的要求,由国家人事部题库抽取组合命题。
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保密部门的规定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考点统一将面试试题密封报送回普洱市人事局,不准翻印、私自摘抄留存。
八、面试组织管理
(一)面试考官。面试考官从普洱市已取得初级及以上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抽调面试业务能力水平高、责任心强和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没有取得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不能担任面试考官,面试时考官应佩戴普洱市公务员面试考官证;每个面试考场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一名(要求具有三级考官资格证书),考官6名,组长为面试主考官。对面试考官的具体要求详见《面试考官职责与纪律》。
(二)监督人员包括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对监督人员的具体要求详见《监督人员职责与纪律》。
(三)工作人员包括考官室抽签、候考室抽签、试卷保管、考场记分、引导员、医务、保安等相关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对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详见《工作人员职责与纪律》。
(四)对面试考生的具体要求详见《面试考生须知》。
(五)面试场所设置
1、分别设立面试考官抽签室、考生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考场内设主考官席、考官席、登分核分席、纪委监察监督席、人大、政协监督席、考生席、旁听席。
3、面试考场内人员安排为主考官1人、考官6人,登分核分2人,邀请纪委监察、人大、政协各1人进场监督,引导员1人。
九、面试程序
(一)抽调参加当天面试的面试考官于上午7:50之前准时进入考官抽签室,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
(二)抽调参加当天监督和记分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的监督人员、记分员,上午于8:00之前、下午于13:00之前,准时进入面试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
(三)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上午7:30之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3:00之前,凭身份证、准考证准时进入到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认真核对应试人员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必要时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从网络查询,不一定由考生本人提供),考生和工作人员关闭通讯工具,统一集中保管。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当众抽签,先组织考生抽取当天上午或下午的面试试卷号,将抽取的面试卷号立刻报告2010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以便准备面试试卷;再组织考生抽取考生面试考场号和考生面试顺序号,指导考生将抽取的考生面试考场号和考生面试顺序号填入考生抽签表。抽签结束,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到面试考场,考官和考生相互确认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人员,如有要及时进行调整,然后返回候考室,等候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引领考生到考场进行面试。
对不按时到场抽签或面试开始后不到场者取消面试资格,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各考场面试主考官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在本考场内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拆开试卷;考官熟悉面试试卷,主考官组织考官学习测评要求,登分核分员分发表格。
(五)面试主考官准时宣布面试开始,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号从第一号开始依序带领考生进场面试,面试考生进入考场面试时,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介绍自己的姓名、籍贯、简历以及父母姓名,违者考官将酌情扣分,主考官用普通话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考生回答问题时必须讲普通话。每位面试考生面谈的时间为25分钟以内,时间一到,面试考场准备的计时闹钟会准时响起提示考生停止答题。
(六)每面试完一名考生,面试主考官通知引导员带领下一名考生入场;监督人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打分用的《面试评分表》,核对后交登分核分员计分,并校核登分核分员的登分记录。
先面试结束的考生在考点附近等候宣布面试成绩,面试依次进行。
(七)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登分核分员进行统分核分,应试人员得分由主考官、监督人员、登分核分员进行签名确认,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本考场宣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的上午(或下午)结束后当场公布。
(八)面试成绩宣布后,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登分核分员应将《面试评分表》、《面试平衡表》、《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成绩报告单》整齐理顺,在监督人员陪同下交到2010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点设立的交接处,以便及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出来后在面试考点粘贴五个工作日以上。
(九)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登分核分员负责审核计算《面试成绩汇总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报告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乘以权重,即为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相加之和即为面试考生的最后得分。
(十)面试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50% +(面试成绩×50%)
2、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50% +(面试成绩×50%)
上述两种计算方法如遇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考核;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考核。
十、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综合成绩出来后,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按考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若遇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本岗位面试综合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只递补一次。
面试合格人员进行等额体检和考核,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录用单位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具体操作。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必须由组织或人事、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市级医院复检一次。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报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在这个阶段,还必须相应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十一、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上报《云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一份;公安一式三份)和体检材料、政审考察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各县(区)的考生上述材料,按组织、人事部门职责分工,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市直招考单位考生的上述材料,按组织、人事部门职责分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省属垂管委托招考的地税、工商、质量监督系统考生的上述材料分别由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市人事局签署意见后报其对应的省级部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十二、初任培训(2010年10月)
根据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有关规定,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培训方案,于2010年10月底前对全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并组织集体宣誓。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公务员面试纪律和相关事宜
(一)公务员面试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布署,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录用原则,并认真做好落选考生的解释疏导工作。
(二)公务员面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和互相沟通,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三)整个公务员面试工作必须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到场全程监督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面试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受理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在资格复审、考场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中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对公务员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为增加公务员面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全市的面试工作仍实行旁听制度,欢迎招考单位领导、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员、考生家长到场旁听。每个考场每场设10个旁听席位,报满为止,旁听人员需旁听完全场方准离场,需参加旁听的人员,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与流动调配科申请办理,经审查同意后获得旁听证方可旁听,也可于面试当日面试开始前到面试考点申请办理旁听(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旁听)。
(五)整个公务员面试过程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面试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考场面试、体检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于考生通讯工具关闭和其它原因无法联系通知,又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整个公务员面试过程中资格复审、考场面试、体检、考核、录用及相关环节人员递补的各个阶段的情况都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uershi.gov.cn、普洱党建网:www.pedj.gov.cn、普洱人事人才网:www.pers.gov.cn上进行公告。
点击此处下载2010年普洱市党政机关(不含法检系统和普洱监狱)公务员笔试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告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