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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盐津县2010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中共盐津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阅读:3804 次 日期:2010-07-22 1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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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明电传真(云组电明〔2010〕79号)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副科级职位

1、盐津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副主任1名;

2、盐津县监察局副局长1名(限非中共党员)。

(二)职位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选拔范围

所有职位面向县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中央、省驻盐单位)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公开选拔。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必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 (2009年7月1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任期内或在岗期间无直接责任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不能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形的干部。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这次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根据省公选办的要求,于2010年7月下旬在《人民日报》、《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昭通党建网上发布公告,同时县公选办分别在盐津党建网(http: //yjdj.zt.gov.cn)和盐津网(http://www.ynyj.gov.cn)上就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职位、职数、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方式方法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每个人只能在公布的职位中选填报一个职位。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25日8:30—7月30日17:30。

3、报名地点:县委公选办(组织部干部股),联系电话6631553。

4、报考者须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获奖和职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一寸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3)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纸张16k,在云南网<http://www.yunnan.cn>上下载)和电子表格,并贴1寸照片。

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公开推荐。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于8月3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并将推荐得票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推荐时各单位党组织要注意引导参会人员综合考虑推荐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尤其是要把好政治素质关,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参加公推公选考试。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四)资格复审。由县“公选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发准考证(时间电话通知)。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达不到10∶1,不开考,也不再作为选拔职位,已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间结束后可根据公选办的通知改报另一符合条件职位或放弃报考。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2010年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试题由省委组织部从全国通用试题库中提取。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评卷方式: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笔试结束后,每个选拔职位按照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共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当场评定成绩。同时,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盐津党建网上公告。

(七)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果将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考察工作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工作责任制。

(八)研究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呈报县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任人选经公示没有问题反映或举报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有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县委常委会议复议,取消任职资格,在进入考察对象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十)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程序选举任职的除外),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正式任职后上报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回原单位工作或按试用前职级层次另行安排工作。对经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可纳入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管理。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公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盐津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领导下负责公选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丁开路(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正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赵声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 何益龙(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其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肖德云(县政府问责办主任、监察局副局长)

徐志兰(县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书记)

刘进(县财政局局长)

罗洪斌(县审计局局长)

邓光琦(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廖高云(县政法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由何益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抽调,负责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五、纪律监督

在公开选拔工作中,由县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参加公开选拔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挑选,服从组织决定;在选拔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选拔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中,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整个工作过程需向社会公开的,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

未尽事宜由盐津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咨询电话:6632558、6631553,监督举报电话: 12380 、6631562)

中共盐津县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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