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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巧家县2010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 阅读:2327 次 日期:2010-07-22 1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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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通知》(云组电明〔2010〕79号)及有关规定,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公开选拔职位

1、巧家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1名

2、巧家县热区产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名

3、巧家县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巧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5、巧家县红十字会副会长1名

(二)职位要求

报考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位的,应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熟悉新闻采写、编辑等工作;报考热区产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知识,熟悉热区产业开发的特点和规律;报考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能坚持原则,大胆工作,熟悉财经工作;报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位的,应有一定的医疗知识和管理能力,坚持原则,能大胆工作;报考红十字会副会长的,应具有较强的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熟悉救护救助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选拔范围

所有职位均面向县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公开选拔。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1、必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2、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12380),实行全程监督。

(一)发布公告。省公选办于7月21日分别在《人民日报》、《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县委组织部将同步在巧家电视台、巧家党建网站(网址:http://www.qjxdj.yn.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7月31日止。联系电话:7120927。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16K纸打印),并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2份;

2、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2份;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公开推荐。各相关乡镇、单位于8月3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

推荐时重点考虑政治素质,综合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尽可能地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作风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推荐出来参加公推公选考试。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县委常委会议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

(四)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并认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进行仔细核对。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笔试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省公选办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评卷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面试。面试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省公选办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面试时设旁听席,邀请部分干部群众代表旁听。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并通知本人。

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媒体上公布。

(七)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确定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八)研究决定。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任用。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九)任前公示。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媒体上公布选拔结果。

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巧家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袁伟任组长;成员为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明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潘天标,县纪委副书记管仕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由潘天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选拔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2、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县委及上级组织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3、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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