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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楚雄州永仁县选拔副科级干部公告(第1号)
来源:中共永仁县委组织部 阅读:2769 次 日期:2010-07-21 15: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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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4名副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选拔的4个职位分别是: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县委政法委政工办主任1名、县法院刑事庭庭长1名、县司法局永兴司法所所长1名。

二、公开选拔的对象范围

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面向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干部身份的人员公开选拔;其余三个岗位面向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干部身份的人员公开选拔。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

2、必须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或干部身份的人员。

3、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职),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7、身体健康。

8、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二)具体条件

1、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中共正式党员,熟悉党建工作,有两年以上的党务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2、县委政法委政工办主任:熟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组织人事工作经历。

3、县法院刑事庭庭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办事公正,有一定的办案工作经历。

4、永兴司法所所长:熟悉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

四、选任程序

这次公开选拔按照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依次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开推荐、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公开选拔工作实施方案经州委组织部审核后,于2010年7月21日开始在县电视台、“永仁党建网”和“永仁政务网”发布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1日开始至2010年7月31日截止。

报名人员需填写《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云南网上下载),并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公开推荐。由初审通过的人选所在乡镇、部门于8月5日前召开会议,对初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开推荐。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参照个别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人员范围确定。在公开推荐的基础上,由各相关乡镇、部门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初步人选,于8月5日前将《云南省2010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县公选办(县委组织部)。

县公选办报名联系电话:6722123、13887889983、13987800607。

(四)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料汇总等上报工作,并对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10:1的,该职位不再进行公开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考试。考试采取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统一定于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笔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50%的比例计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示。

面试统一定于9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领导工作的适应程度。面试时,所有应试者实行封闭管理,抽签决定应试顺序。面试考官小组成员根据应试者所抽考题,当场提问答辩,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按50%的比例计入。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并公示。

(六)组织考察。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胜任领导工作作出评价。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结果要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七)决定任用。根据考试和组织考察成绩,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用的干部,将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没有发现拟任人选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办理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同时,根据后备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在公开选拔过程中进入组织考察程序但最终未能使用的县内优秀年轻干部,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2010年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中华(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春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周有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成员:起国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局长、县编办主任)

邓子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山宗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元彬(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由山宗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选拔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纪律要求:

(一)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县委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考察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对公开选拔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还将邀请纪检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对公开选拔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有关要求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公开选拔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工作进行监督。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拔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中共永仁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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