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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秋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关系在明溪县或在明溪县工作(人事关系在明溪县的在职在岗教师)的申请人。
二、认定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3日 至 2014年11月9日 。
2.申报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帐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对学历的要求和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版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A3双面,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出A4,再印制成A3双面)。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 至 2014年11月14日 。
(2)地点: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确认点联系电话:2883861
2.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明溪县医院进行体检;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在职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由其工作单位鉴定,非在职申请人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非在职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9)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一份;
(10)申请人另外准备1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用信封袋装好,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①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整理成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应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
(二)《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表格(三明教育信息网“资源中心/表格下载”栏目)。
(三)规范表册材料。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自动生成打印后,必须制作成A3双面的规格。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好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到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五)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或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六)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七)未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教育局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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