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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丽江市委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来源: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阅读:1481 次 日期:2010-07-19 12: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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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的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和岗位

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综合科1名,秘书科1名,行政一科1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云南省州市以上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5、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

(二)资格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务员身份,并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

五、选调岗位要求

(一)综合科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材料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性别不限。

(二)秘书科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稿、领导讲话和会议材料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性别限男性。

(三)行政一科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性别限女性。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限、文化程度、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

(三)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表格1份(并附电子版),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宽28㎜×42㎜)。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至4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委办公室综合科(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丽城行政中心市委三楼),联系电话:5122625,5115582,5181127。

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该选调岗位。

整个选调工作在2010年10月底前结束。

七、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报考人员经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选调岗位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丽江市政务网、丽江人事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分值比例。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各占50%,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按照综合成绩,按选调岗位和考察人员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察。

(五)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由市委秘书长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九)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等纪检部门反映,举报电话:5100237。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及报名表可通过丽江市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ljrsrc.cn/)、丽江政务网(http://www.lijiang.gov.cn/) 查询和下载。

附: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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