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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13﹞4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择优招聘补充部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岗位计划
招聘单位为县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87名,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热心为公共医疗事业服务。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周岁)以公告之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2、报考岗位应与专业对口;
3、各职位具体报考条件和要求,参见附件《职位表》;
4、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报考原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但须由所在单位提供聘用证明和近三年社保缴交证明;
5、熟悉本地区语言,能独立与患者用本地方言交流;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考信息
1、公告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
2、公告发布网站: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下午5:30截止。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执业(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婚育证明(可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提供)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报名表可在中国人才网或卫生局公共邮箱下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布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审查获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在11月10日至13日到连平县卫生局人事监察股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1、笔试
(1)笔试采取通用试题、闭卷方式统一进行,由人社部门委托上级考试部门命题、评卷,实行百分制计算成绩。
(2)考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下午14:00-16:00时,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内容:通用卫生知识和素养。
(4)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5)对具有卫技、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辖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允许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来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符合免笔试人员同时参加岗位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验造成缺额的,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统一考察审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经以上过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所缺名额从本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卫生局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凡临床、口腔、中医等专业的医生岗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暂缓纳编。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方可办理入编手续:⑴报考卫生院职位的,在聘用后三年内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⑵报考局直属单位职位的,本科学历在聘用后三年内必须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大专学历在聘用后五年内必须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入编资格作自然失效,聘用单位可进行解聘处理。
待遇:执行国家及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聘用后应在聘用单位服务八年以上,其他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五、组织纪律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用人标准,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部门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连平县卫生局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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