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鞍山市10月自学考试政策变化有关说明
来源:鞍山市教育局 阅读:1359 次 日期:2014-10-16 1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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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8、19日进行。鞍山市共有1974人报考,共5234科次,首次报考人数280人,全市共设三个考点(分别为铁西育才、六中和四十六中)、376个考场。

一、本次考试考务方面的变化

从本次自学考试起停止使用指纹卡,改用笔迹确认卡。以此判断考生是否为本人参加考试,也是考生毕业审查时鉴定考生身份的依据。每科开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会将笔迹确认卡以及本科目的考生信息二维码(上有二维码以及考生个人信息)下发给考生。考生须将考生信息二维码粘贴到笔迹确认卡的指定位置,并按卡中要求填写笔迹确认卡,笔迹确认卡禁止折叠。

二、严肃考风考纪、大力整治监考教师不作为、乱作为

1.加强人员选派。选派素质好、能力强、作风正派、敢于负责、具有教师职称的教师为监考员;监察员由市教育局负责选派,处长(主任)为考点监察组长,全面负责考试监察工作。监察员实行考场负责制,定岗、定责、定人,负责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2.强化考前培训工作。加强对考务工作的培训,要加强对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任务。通过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考试程序、违规处理办法、考生笔迹采集方式等,确保考试安全。做到严格按程序准确操作,严格按规定认真执纪,认真抓好考试全过程考务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3.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及工作中出现差错和重大失误的考场要追究责任,结合《关于集中整治全市各级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的十二条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有考风考纪方面问题的责任当事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与教师签订责任状,安排考生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点要把教师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是否参加监考、监考质量做为评聘职称、评选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以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考试工作人员参与泄露试题、传递答案、代答试卷、出现雷同卷或考点负责人玩忽职守,致使考点部分考场纪律混乱,出现重大考务事故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市监察员、市招考办联络员负连带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4.严防高科技舞弊。采取技防措施、严厉打击高科技舞弊。全程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安检仪、录像监控系统防范高科技舞弊。对违纪舞弊现象,采取相应措施,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

5.做好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对考点的周边环境和网络环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治理、清查工作,特别对网络环境,市招考办将建立自学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督查制度,设立专门的网络有害信息和微博监察员,在考前、考中实施网上监控涉嫌泄密、诈骗和虚假等危害自学考试安全的有害信息,净化考试网络环境,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做好考生的服务工作。

各考点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提供安静、整洁、清新的考试环境。设立医务室,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为考生提供紧急医疗救治;设立服务点,提供相关考试用品;安排专人负责考生考场位置咨询、引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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