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上线了!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每年11月下旬征集下一年度岗位需求计划
二、学校研究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物色人选,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未申请特别评审的学术类教师还须进行教授主审),综合考察应聘者教学(学术)水平
四、各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填写《山东大学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岗位申请表》,并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人事部师资培养科:
候选人《个人简历》(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岗位申请表内容填写)、护照(通行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证书及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前一雇主推荐信;主审教授意见表。
(说明:如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曾经在大陆境内工作过,需提供上一个工作单位外事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原件2份、上一单位签署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在上一单位办理的《外国专家证》注销证明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其中所需表格请登录人事部网页下载:http://www.rsc.sdu.edu.cn/2010new2/display.php?id=1746
五、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人事部根据研究结果予以批复
六、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批复,通知拟聘人选办理以下事宜:
(一)拟聘人选申请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教学科研单位协助拟聘人选按学校特别评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与拟聘人选初步协商确定待遇、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签订电子版工作合同(来校报到时签订书面合同)。
(外籍教师签订电子版《聘用合同》及工作附件;港澳台地区教师,签订电子版《山东大学聘请港澳台地区教师协议书》)
七、外籍教师入境前,需完备以下手续后方可来校报到:
(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国际事务部负责,按“长期外籍专家(教师)来华前手续办理程序”提交相关材料);
(二)教学科研单位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等材料寄给外籍教师,并通知其办理职业签证等手续。(在华工作不超过180天的不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可办理F签证来华)
八、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来校工作行程,提前为其办理公寓入住(或校外租房)手续
九、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入境后,须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按“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在华居留手续办理程序”办理)
十、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到校医院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十一、入校报到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到人事部师资培养科办理报到手续:
(一)提交体检表、护照(Z类型签证)或通行证、临时住宿登记材料,签订书面合同(协议);
(二)开具入校手续单,凭入校手续单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十二、办理《外国专家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国际事务部负责)
(一)外籍教师
按“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在华居留手续办理程序”办理:
1、办理《外国专家证》
2、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港澳台地区教师: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按“《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程序”办理)
十三、续聘手续,参见“长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续聘手续办理程序”
十四、合同期满离校手续,参见“长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合同期满离校手续办理程序”
上述流程均由教学科研单位派专人协助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办理。
说明:
1、各类手续的办理详见人事部网页\服务指南\山东大学聘任长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工作流程;
2、有关表格从人事部网页\常用下载\山东大学聘请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师相关表格下载。
3、地址、联系方式:
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明德楼B529):
联系电话:88364557,联系人:王老师
国际事务部(明德楼C309):
联系电话:88364874,联系人:麻老师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 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