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株洲市石峰区教师资格认定师范类人员申报工作安排
来源:石峰区教育局 阅读:1001 次 日期:2014-10-14 1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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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株教函〔2014〕12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我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10月 15日-10月 31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我区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的石峰区教育局。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正反双面打印)。 

(二)体检(现场确认前完成)

株洲凯德微创医院(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现场确认(11月4日)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带规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原选矿小学院内)进行现场确认。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请于11月27日(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石峰区教育局人事政工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 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并整齐粘合;“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两栏要留足够空间盖公章);

  2. 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原件及复印件;

3.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 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 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

网页:http://teacher.hnedu.cn/index.jsp

直接下载地址:http://teacher.hnedu.cn/web/4147/upload/20080407113626265.doc

6. 1寸彩照一张。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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