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昭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阅读:1017 次 日期:2014-10-13 12: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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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达到遴选的条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使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能胜任岗位工作任务,结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遴选岗位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执行昭通市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及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守秘密,严肃纪律,保证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选拔出素质高、业务精、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昭通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施华滟担任组长,局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及纪委、公务员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组织实施

昭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市文体新闻出版局具体组职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程监督。

四、经历业绩评价评委及考察组

为使此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将请7名人员担任此经历业绩自述评价的评委;请3名人员组成经历业绩评价考察组。

五、经历业绩评价项目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遴选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岗位匹配程度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通过遴选人员业绩评价自述评分,权重60%;二是由考察组开展业绩考察评分,权重40%。

六、程序步聚

(一)参加遴选人员需准确、真实填写《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审核评价。

(二)经历业绩评价领导组对照参加遴选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及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提供给每位评委。

(三)经历业绩评价。通过听取遴选人员的经历业绩自述及开展组织考察后对被测评人进行评分。方法如下:

1.遴选人员按岗位抽签顺序进行业绩评价自述。自述的内容包括:一是对过去的履职经历作归纳性评价;二是对近三年工作中的亮点和特点进行评价;三是今后岗位履职的打算。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2.经历业绩评价自述评分。业绩评价自述结束后,由评委结合《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相关证书、遴选人员的自我评价自述情况等按《评分要素表》进行独立评分。经历业绩自述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学习经历10分,工作经历10分,工作实绩50分(其中:对过去履历评份为10分,工作中的亮点和特点为30分,岗位履职计划为10分),受表彰情况15分,岗位匹配15分。后附《昭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自述评价要素评分表》。

3.组织考察评分。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组织考察总分100分,其中德占25分,能占20分,勤占10分,绩占25分,廉占20分。后附《昭通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考察评分表》。

4.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评定及计算。通过经历业绩自述评价和组织考察权重加权计算综合得分。公式如下:

总得分=(经历业绩自述评价得分)×60% +(组织考察得分)× 40%。

5.成绩确定。根据遴选人员的得分情况,由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综合计算出每个遴选人员的经历业绩评价总得分,经市文体新闻出版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经分管第六纪工委审核同意、签署明确意见后上报市公务员局,由公务局结合遴选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合成总成绩。

六、有关要求

(一)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4年10月27日。

(二)每个项目得分,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三)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需提供表彰决定和荣誉证书;

(四)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

(五)负责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的运用以公告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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